顧問合約編號 BA/D02/2015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24、24AA、24B、26、26A及/或28條對位於觀塘、黃大仙、沙田、西貢、大埔、北區、元朗、葵青、荃灣及屯門的僭建物清拆,一般樓宇及渠管維修及其他有關工程進行調查、檢查及監督的定期顧問合約

進行初步和/或全面調查工作,並根據調查結果,提交調查報告及補救建議

項目概要

  • 進行初步和/或全面調查,以評估建築物或個別構件的結構狀況,或診斷損壞的原因並建議維修方法
  • 完成對建築物/排水系統/其他結構的檢查,然後提交「監督建議」
  • 補救/拆除/建築工程由屋宇署承包商或其他承包商進行
  • 根據相關法定要求制定監督計劃和施工方案

項目詳情

業主:
香港特區政府
客戶:
屋宇署
年份:
開始:2015年
大約規模:

不適用

大約建造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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